1.
100以下(含100)5‰;
2.
101以上至1000部分2.5‰;
3.
1001以上至2000部分1.5‰;
4.
2001以上至5000部分0.8‰;
5.
5001以上至8000部分0.4‰;
6.
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.2‰;
7.
10000以上部分0.1‰。
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。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,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。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,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,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。
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,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。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、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,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,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。
在房屋遗产分割中,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,这样做,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。采用第二种方法,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,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,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,采用共有方法,也可减少矛盾。
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: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,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,强行分开、割断,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。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,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,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,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。
声明人姓名某某某,出生日期,某年某月某日,身份证号,住址
我是被继承人某某某的什么关系,被继承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在什么时间死亡,被继承人死后有财产如下,123
对上述遗产,现在我郑重声明,我自愿无条件放弃上述财产中我应继承的份额,特此声明。 声明人,某某某声明地点,某某某,声明时间,某年某月某日,在场证人,某某某